干旱是指由天然降水异常引起的水分短缺现象。干旱可能发生在任何区域的任何季节。从降水变率的角度来说,干旱是临时性现象,是大气环流和主要天气系统持续异常的直接反映,与季风的强弱、来临和撤退的迟早以及季风期内季风中断时间的长短也有直接关系。此外,下垫面热状况,如海洋热异常等都有可能引起干旱;太阳活动、火山活动、地球自转速度、地极移动等变化与旱涝也存在一定关系。关于干旱评价,目前采用的指标是以反映天然降水变异情况的参数为主,如时段降水量、降水距平百分比、降水成数、帕尔默干旱指数、标准化降水指数等。由于各地自然条件不尽相同,难以制定统一的干旱标准,各地区缺乏可比性。
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导致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干旱灾害具有区别于其他自然灾害的显著特点。其一,由于干旱灾害具有渐变发展的特点,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影响范围逐渐扩大,其影响效应具有累积性和滞后性,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难以准确判定。其二,与洪涝灾害、地震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不同,干旱灾害一般不会对人类社会造成直接的人员伤亡以及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毁坏,但带给人类社会的影响和损失却有过之而无不及。根据灾害成灾机理,形成干旱灾害必须具备致灾因子、承灾体和孕灾环境三个要素。这三个要素在干旱灾害的形成过程中缺一不可,只是对灾情程度起到的作用不同。由于干旱灾害涉及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因素,影响范围广、行业多,准确的定量评估灾害损失往往还难以做到,目前对干旱灾害尚无统一、公认的评价指标体系。
干旱与干旱灾害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形成机制上。干旱主要是由降雨偏少或气温偏高等气象因素异常所导致,属于自然现象;而干旱灾害则是由干旱这种自然现象和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是自然环境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耦合的特定产物。干旱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是灾害,只有当干旱对人类社会或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才演变成干旱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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