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只能在正常组织能够耐受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杀灭肿瘤细胞。对放射线敏感的肿瘤,杀死癌细胞的剂量不会使肿瘤周围正常组织受到损伤。照射剂量不加限制的话,任何肿瘤都可以被消灭,但此时的剂量将大大超过正常细胞的承受能力,就会出现“玉石俱焚”的情况,这不是放射治疗的目的。放射治疗可以使肿瘤根治。有的肿瘤细胞的放射线致死剂量与周围正常组织细胞的致死或损伤剂量相似,杀死癌细胞的同时也会严重损伤正常组织。主要器官的放射反应及损伤和防治方法如下。
1.皮肤反应和损伤皮肤早期可发红发痒、疼痛,或红斑、脱皮,护理不当可造成局部破溃、渗液,继发感染;晚期皮肤损伤为色素沉着、萎缩、深部纤维化。早期反应可适当停照1~2d,一般反应不影响继续治疗。皮肤反应来得早晚及轻重程度与所用射线的物理特性及治疗计划的设计有关,如常压X线最大剂量在皮肤表面,所以皮肤反应与照射剂量直接相关。相反,超高压射线有皮肤保护效应,因最大剂量发生在皮肤表面下一定深度,其深度大小依射线能量而不同,像乳腺癌全乳切线照射时常看到腋下皮肤产生红斑样放射性皮炎,约发生在皮肤受量15Gy时,红斑可使皮肤的温度和血流增加,皮肤红斑或干性皮炎一般不需任何治疗。湿性放射性皮炎,应用常压x线,或电子束,或照射部位在易潮湿的腋下,会阴部,易发生湿性放射性皮炎。其治疗主要是防感染,保持局部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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