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体育事业的管理实行的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是一种由政府直接办体育的机制,其基本特征是政府以计划手段配置体育资源,以行政手段管理体育,政府既是办体育的主体,也是管体育的主体。
l986年,国家体委颁布了《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政府开始鼓励社会各行各业共同来办体育,我国纯政府管理型的体育管理体制也由此逐渐转变。
1993年国家体委制定了《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提出了90年代到2l世纪初我国体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
1996年排球项目开始了国内职业化联赛,在赛制上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标志着排球项目的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型管理转变。
1994年和1997年我国两次按“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改革了国家体委的管理机制,成立了20个项目管理中心。其中,排球项目发展的所有事务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管理。项目协会制的改革是我国体育项目管理体制由政府型向社会型转变的一种过渡型体制。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国家体育总局”。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中规定:“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国务院主管体育的直属机构”,在此推动下力争形成“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有自我发展活力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制定新时期奥运争光计划,以奥运会、亚运会等重大国际比赛为目标,全面部署竞技体育发展重点。进一步完善举国体制,明确中央和地方发展竞技体育的责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国家与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竞技体育的多元功能与作用,全面提高我国在国际体坛上的竞争实力。
我国排球项目管理制度和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发展是同步的,正在经历由计划经济制度下的政府型管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混合型转变的过程。应该说,我国排球项目管理制度的转变为排球运动的发展创造了制度上的优势,能在一定程度上整合社会资源,增强了排球项目自身的发展活力,后备人才的培养渠道得到扩展,为我国排球竞技水平的提高打下一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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