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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族教育政策法规选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05112821
  • 作      者:
    司永成主编
  • 出 版 社 :
    民族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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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族教育政策法规选编》汇编了北京市教委有关民族教育的各种政策法规资料,是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教学可以参考的资料性读物。全书分中央文件和北京市文件两部分,从中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民族教育的重视。
      北京市市教委、市民委在《关于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中指出:民族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北京是全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的中心,是我国56个民族的首都,也是各民族散杂居的地方。首都民族教育工作关系到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首都乃至全国的稳定,关系到民族团结和国家的统一。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民族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民族教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要认真学习、领会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好《决定》,结合实际,认真总结民族教育工作的基本经验,分析民族教育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形势下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的新思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有关民族政策,把发展民族教育纳入法制轨迹。
      我们编辑了《民族教育政策法规选编》,选编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了做好民族教育工作制定的一系列民族教育政策法规。其中许多是有关基础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还有北京市有关民族教育的文件。这些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极大地促进了我市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因此进一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教育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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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关于民族学院的方针任务  民族学院是主要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社会主义新型大学。它既有培训政治干部的部分,又有培养各种专业艺术人才的系、科。因此,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学校(例如广西民族干校),又不同于一般的少数民族综合性大学(例如吉林延边大学),而是兼有这两个方面的少数民族高等学校。
    民族学院自成立以来,坚持执行政务院1950年规定的以培养政治干部为主,专业技术干部为辅的方针,培养了具有不同程度共产主义觉悟的大批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培养了一部分志愿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为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骨干力量。现在,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各民族学院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决执行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任务,大力培养四化所需要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执行这个方针,必须教育全体学员,充分认识四化建设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划时代意义,牢固地树立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服务的思想和雄心壮志,学习无产阶级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防止和克服地方民族主义,加强各民族在四化中的团结互助,用很大力量学习四化所必需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科学管理工作,努力掌握为四化服务的本领。任何政治干部都必须学习一两门技术知识,力求成为又红又专的好干部,不要做“空头政治家”。
    大力培养为四化所需要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即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的方针,是政务院1950年规定的民族学院的方针在新时期的继续和发展。它既继承了民族学院过去的优良传统和经验,又充分考虑了少数民族地区四化建设的需要,那种认为上述两个方针互相矛盾的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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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一)中央文件汇编
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
(1952年11月24日政务院第六十次政务会议批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
(1952年4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少数民族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指示
(1952年11月9日)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使用范围的指示
(1953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经费问题的指示
(195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节录)
(1962年8月2日)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民族学院工作的基本总结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的通知
(1979年11月12日)教育部关于1980年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试办少数民族班的通知
(1980年5月26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
(1980年lO月9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高等招生是否按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录取少数民族学生问题的复函
(1981年7月13日)文化部、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族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81年12月28日)文化部、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加强民族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节录)
(1981年12月25日)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在新疆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开设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的批复
(1982年10月6日)全国牧区、山区寄宿制民族中小学经验交流会纪要
(1982年12月20日教育部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正确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干扰学校教育问题的意见》
(1983年2月17日)卫生部、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全国重点高等医学院校培养少数民族高级医学人才的意见
(1983年6月19日)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加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节录)
(1983年4月24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领导和进一步办好高等院校少数民族班的意见
(1984年3月30日)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妥善解决归国定居青年藏胞学习问题的通知
(1984年12月5日)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落实中央关于在内地为西藏办学培养人才指示的通知
(1984年12月11日)教育部关于内地十九省、市为西藏办学的几项具体规定
(1985年6月13日)国家教委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六省、市举办西藏班经费标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85年lO月17日)关于十六省、市举办西藏班的经费标准意见的报告
(1985年9月28日)国家教委关于1986年继续在部分高等院校举办少数民族班的通知
(1986年1月8日)国家教委关于办高山族班的几点意见
(1986年3月3日)
……
(二)北京市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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