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际社会对职业教育的界定
(1)《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1997)。职业教育可称为“职业前或技术前教育”:一是主要为学生进入劳务市场和准备让他们学习职业或技术教育课程而设计的教育。二是主要为引导学生掌握在某一特定的职业或行业,或某类职业或行业中从业所需的实际技能、知识和认识而设计的教育。完成这类课程之后可以获得所在国的主管当局(如教育部、雇主协会等)认可的在劳务市场上从业的资格。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职业教育可称为“技术与职业教育”,是作为一个综合术语来使用的;指的是教育过程除涉及普通教育之外,还涉及学习与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部门的职业有关的技术及各门科学,以及获得相关的实际技能、态度、理解能力和知识。技术与职业教育还可以进一步理解为:普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准备进入某一就业领域以及有效加入职业界的一种手段;终身学习的一个方面以及成为负责任的公民的一种准备;有利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手段;促进消除贫困的一种方法。
综上所述,对于职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或技术与职业教育)的认识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们认为,职业教育含义广泛,大体包括职业准备教育、职业陶冶、职业培训等内容。从其与普通教育的区别来看,职业教育偏重实践技能与专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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