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德国大学招生法律规范
在针对美国的录取程序的分析中,首先必须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区分:申请是提交给本科学院或大学(4年,专业化程度较低的教育,可获取学士学位,大致相当于德国的本科),还是研究生项目(1年或1年以上的研究课程,可获取硕士学位,大致相当于德国的研究生文凭,之后可攻读博士学位,通常比德国博士的培养质量更好)或者职业学校(医学、药剂学、法律以及商科)。更高学位项目的筛选在很大程度上根据(申请者的)学术化倾向和学术表现来决定(相当于德国所谓的研究能力),也可能与特定的学科有着更加紧密的联系,这一点不同于本科计划里的筛选,后者更加倾向于关注一般化的个性特征,比如:领导能力、课外活动和兴趣等等。对申请者的评价和分类通常——根据差异给予应得的尊重——基于以下因素:
a.过去的学术记录:高中的学分积(GPA)或者大学的学分积(GPA)。
b.在关于申请者及不同高中的比较中,适用标准化考试。每一个准备申请大学的高中毕业生都需要向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注册并参加学业能力倾向测试(SAT);计划申请研究生学位项目的学生被要求提供下列考试的结果——取决于不同学科——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法学院录取考试(LSAT)、医学院录取考试(MCAT),等等。
c.除了由学生自己提供的自传性信息之外可以回答问卷的形式或个人简历的形式——申请者还需提交其他关于特殊奖励的个人鉴定和证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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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
不要因为穷,不要因为自卑而放弃了自己争取读大学的机会。高考在我生命中是个巨大的转折点,是让我进入到事业的最重要基础,教我怎么读书,真正怎么读书;教我怎么面对人生,教我怎么面对生活,教我怎么选择我的未来,整个这些都形成在大学里面。
——陈章良
1988年,我20岁,从边疆的小城市来到了北京,成为一个大学生。中国的高考制度有很多很多缺陷,但是必须承认,正是高考的存在,让我们这样一个又一个非常普通的孩子,拥有了改变命运的机会。
——白岩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