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音义结合单位的确定,同时决定了音义各自单位的确定;音义关系自然也就是语言的核心问题,因为它进一步决定着义义和音音关系。人类语言的根本异同也有赖于此,即:人类语言的根本异同,是音义关系的异同。以往的语言学家不是不承认这个事实,而是对它研究不足。比如,就类型学的研究来看,语言学很早就提到了“单音节语”和“多音节语”这一从词汇音形角度对语言的区分,并提到了这一区分与“屈折”、“孤立”、“粘着”等从词法角度对语言的区分的关联。这也是洪堡特(1836)探讨的一个重要内容。索绪尔(1916)、萨丕尔(1921)、布龙菲尔德(1933)也都有相关的论述。Trubetzkoy(1931)曾借助“词素音位学”的概念来说明音义关联在语言和语言研究中的核心地位。他说,“作为声音学说和形式学说之间的连接环节的词素音位学,仅仅由于它在语法系统中的中心地位,就负有重要的任务,就是为每一种语言的特征提供包括一切的描述,并且可能更容易地在世界各语言的合理的类型学中从词素音位学的观点来划分出某些语言类型”。(Reformatskiy1955)但是,应该承认,迄今为止从这个角度出发的语言类型研究仍未得到充分的开展,人类语言的音系结构类型和语法、词汇类型之间的关联,依然尚未得到清楚、细密的论证,这实际上也就是萨丕尔“语音和语法之间和它们各自的历史之间有基本关系”的假说。特别是,学者们在探讨这些问题时受到了某些先人之见(如对语言优越性的认识)的影响。比如,洪堡特(1836)提到,汉语词形不变的原因在于“语音结构已经固化,严格地把音节相互区别开来,阻止音节发生形变和组合”,但同时又说,这主要是因为“汉民族没有努力去使语音变得丰富多样,去造就能够促进语音和谐一致的交替变化”。姚小平(2008)认为,这种表述与18世纪以来就流行于欧洲汉学界的“以为印欧语式的屈折形变最适合表达思维关系、没有这类形变就意味着语言有缺陷”的认识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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