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者与投资者
产学研的结合教育与一般的高校教育有所不同,对教学物质基础的要求更多、更高,部分科研项目需要较高要求的场地、设施以及较高的经费,而高校资金必须首先满足日常教学工作,因此一定程度上需要政府对高校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政府还应提供给高校物质性支持,比如提供给高校适合科研开发的大型机器设备、科研用地等。而对于部分重大的科研开发项目,如地区性重点建设项目、高科技项目、设计地区性机密项目等,政府则是直接的投资者。以政府为直接投资者,一方面在于科研项目的投入比较大,只有政府有实力从总体上承担项目,可以降低科研项目研发的风险性,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和科技人才加入服务地方经济;另一方面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利用和保密,可以使科研成果顺利地被应用,有利于地方建设与发展。
(3)举办者与监管者
产学研联盟具有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政治功能和文化功能。通常企业看重的是产学研联盟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而政治功能和文化功能则需要政府直接承担。政府需要承担起实施产学研结合教育举办者的责任,直接设立课题项目,与高校形成良性的合作氛围。由政府直接举办产学研联盟,有利于社会各界明确当前地区经济发展、科研发展的重点,有利于引导外部地区性投资的增加,吸引有兴趣的外部资金加大对该项目的关注程度,从而加大投资力度。同时,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必然会向政府设立的课题方向转移,使地区性科研项目的重点有计划、有层次地转移到服务区域发展上来。政府更多的应是对政府投资开发的科技创新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产学研联盟内部各方是否按照规章制度运行,管理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正确使用以及产学研联盟各方在运行中出现的各种事宜,保证投资项目按时完成以及投资项目的回报,确定投资转化为相应的政治效益和文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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