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整理高注中的多义词时,也遇到多义词和同音词的问题以及如何划分多义词和同音词,多义词的各个义项能否独立成词的问题。
同音词是音同,义不同,意义相差较远,分辨起来较为容易;但是多义词的各个义项之间本来是存在意义的引申关系的,如果引申得比较远,与本义已经联系不上,就应该考虑独立成词的问题。吕叔湘先生认为:“一般认为词类不同就得算两个词。”蒋绍愚先生认为:“如实词虚化为虚词后,两者语法功能差别甚大,这当然应该看做两个词了,如名词的‘被’和介词的‘被’。但这种情况,两个词的意义也必然相差甚远。这时如果以意义为标准,也应看做两个词。所以,主要以音义为标准来判断是不是同一个词,是可行的。……读音的改变是一种标志,说明人们已经把它看做一个新的词了。”在谈到关于语素的异同问题时,吕叔湘先生说:“一个语素可以有几个意思,只要这几个意思联得上,仍然是一个语素。如果几个意思联不上,就得算几个语素。”词的各个义项之间的关系与此是相同的,因此,我们在辨识多义词的各个义项之间的关系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另外,石安石先生提出了归并语义单位的几条根本原则:第一,一般地说,同个词的不同语义单位之间不能有一般与介别那样的包含关系(如“笔”和“毛笔”)。第二,同一个词的不同义位之间也不能是共一个上位概念的同级关系(如臭气和香气不能分作两个义位,因为它们共有一上位概念气味)。作为共时现象,理性意义是不允许在共时系统内在同一个词中包含两个相反的语义单位的。比如“借”,有人说既有“借出”义,又有“借入”义,其实“借”只是概括了借人和借出两者的单一的语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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