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说演绎法(hypothetico-deductive method)是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汉语语音史研究也不例外。“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果“器”不“利”或不能正确地理解运用这个“器”,事则不易“善”。换言之,如不能正确地理解假说演绎法及其在汉语语音史研究中的具体运用,则会不利于该门学术的发展。本文结合汉语语音史研究,谈谈笔者对假说演绎法的一些理解。麦耘(2005)一文与本文的论旨切近,本文有些内容与麦先生相互发明,有些则表达了不同的意见,顺道就正于麦先生及学界前辈。
一 假说及其性质
1.1 假说(hypothesis)又称假设,是以已有的事实材料和科学理论为根据,对未知的现象、过程或规律的假定性的解释或说明,一般来说,这种解释或说明都是以理论化的形式出现的。(陈波2003:240)这一定义透露出这样的信息:首先,假说是有根据的,假说的提出要有以之为基础的事实材料,并且以现有的、较广泛地为人们所接受的理论为依据。比如,上古汉语中“阴阳对转”现象的原因是有待解释的现象,徐通锵(1996)以汉语方言中的相关语言事实为材料,根据“叠置式音变”理论,提出如下假说:“阴阳对转”是一种叠置式音变。其次,假说既然是由已知(事实和理论)推测未知的一种解释,其另一个特性自然是它的假定性,即在未被证明为真之前,都仍然是假说,仍然有“假”的成分,有为“假”的可能性。这是假说不同于科学理论的地方。
1.2 提出假说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汉语语音史学者无不重视之。语音史研究中的上古汉语有复辅音声母说,“切韵”为综合音系说,《中原音韵》的语音基础为汴京音说,明末官话的基础方言为南京话说等等,都是假说。正是这样一个个假说的不断提出,推进了语音史研究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发展。鲁国尧先生在谈及自己的研究时说:“研究是创造性的劳动,研究的成果应该有新意,……艰苦耗时的研究应该导出带有理性的推断,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作严密的考证,若有可能不妨提出假说,我虽不才,也曾黾勉求之,因此我在文章中提出了若干看法。例如,南北朝后期存在南朝通语和北朝通语,现代通泰、客赣方言源于南朝通语。……这些新说,有些也许能成立,有些则可能被推倒,但在学术上提出的新说,即使被推倒也是令人愉快的,因为这体现了学术的进步及学友们的关心与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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