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提到,阐释学派里有一位学者让·贝赤勒,继承并发展了道格拉斯对自杀的社会意义的分类研究法,与道格拉斯相比,他的理论不仅较新,而且对自杀的研究也相对完整,分类比较全面,对文学批评有更好的指导意义。例如,贝赤勒下的定义是:“自杀,是指所有寻找或找到解决人生存在问题的行为,它通过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采取某种方式来实现。”这个定义不仅契合了人所面临的现实处境,而且包容了评论自杀行为时要考虑的外部及内部冲突。所以贝赤勒指出,理解自杀需要回答“为什么”,这就要求研究者既要解释促成自杀的原因,又要描述自杀的目的。第一步是以“自杀原因”还原当事人的处境,随后再通过“自杀目的”评价行为的意义(贝赤勒,1979:53)。
可以说,贝赤勒和其他阐释学派的理论构架,已经为全面中允地评价昆丁的自杀开辟了道路:把昆丁的行为放在意义追寻的层面上,通过挖掘外部变量如种族、性别、家庭交往模式,观察昆丁在与传统和他人的沟通过程中,是如何感受到重重束缚与困扰的。借用贝赤勒的原话,也就是说究竟“发生了什么,使得当事人决定采用以自杀为问题的解决方式?”(贝赤勒,1979:54)对这一原因的追溯,必然要引入对昆丁处境的调查,从而确立他个人的问题,评价昆丁最后选择的价值指向。
就自杀价值取向这一题目,有必要提到贝赤勒对文学研究的另一个贡献:他提供了四种在理论和方法上都很实用的自杀价值模型,并且指出在实际的事例中,一个自杀行为可能结合了几个价值取向(贝赤勒,1979:59-206)。前文提到,传统上对昆丁的自杀意义看法纷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一是只考虑某个单独的环境或心理因素,二是忽略了人行为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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