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族的总的情绪倾向,基本上是一种文化的趋势和沿流的决定因素,尽管它会在个人怎样把握这文化的各个成分时显露出来。就算气质对文化的形成起了某种作用(虽然很难说是怎么起作用的),也不能就此说它对语言的形成也起了同样的作用。没法证明语言形式和民族气质有任何一点联系。语言变异的倾向,它的沿流,顺着历史先例给它规定的渠道无情地向前流;它不顾及说话人的感悟和情绪,就像一条河的河道不顾及当地的大气湿度一样。我十分相信,从语言结构里去找分别,以相应于据说是和种族有关的气质变异,那是徒然的。这里,我们最好记起:我们精神生活的情绪方面很少在语言体格中表达出来。
语言和我们的思路不可分解地交织在一起,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同一回事。基本的思维结构并不显出有重要的种族差别,所以语言形式的无限变异,也就是思维的实在过程的无限变异,并不指出种族上也有这样重要的区别。只有表面上看来这才是诡辩性的。所有语言的潜在内容都是一样的——都是经验的直觉的科学。两种语言从来不相同的是外表形式,因为这形式,就是我们叫做语言形态的,不多不少正是思维表达的集体艺术,一种脱尽了不相干的个人情绪的艺术。所以,分析到最后,语言不可能是从种族本身流露出来的,就像十四行诗的形式一样。
我也不相信文化和语言真有因果关系。文化这名称的定义可以是:一个社会所做的和所想的是什么。语言指的是人具体地怎样思想。很难设想经验的摘录(文化,社会所精选的东西)和社会表达一切经验的具体方式,这二者之间会有什么特殊的因果关系。文化的沿流,也就是说历史,是社会摘录上的一系列复杂变化一一有增,有减,也有重点上和关系上的改变。语言的沿流一点也管不着内容的变化,只管形式表达的变化。可以设想,一种语言的每一个声音、每一个词、每一具体概念都改变了,而它的内在的现实一点也不改变,就像可以往一个固定的模子里倒水,倒石膏,或是倒融化了的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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