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我只讨论了语法形式。不过在每一语言里,都还有语法词,大多数适合用形式表达的东西也同样可以用语法词来表达。属于语法词的首先是介词和连词。这类词作为语法关系的标志虽然可以看作真正的关系标记,其起源却跟语法形式的起源一样,也难以查明。区别只是在于,并非所有的语法词都可以像纯粹的形式那样,从纯观念中推导出来,而是必须借助于经验的概念,如空间和时间。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鲁姆斯登最近在他的《波斯语语法》中坚信的说法是否有道理。他认为,在语言萌生之初就存在真正意义的介词和连词。根据霍恩·图克提出的更为正确的理论,所有这类语法词都是源自表达事物的实际名称。因此,语言所具的语法形式作用也取决于这些小词(Partikeln)在多大程度上远离了其发源。这方面的一个最奇特的例子,大概是墨西哥语里的介词。墨西哥语有三种不同类型的介词:
1)第一类介词虽然可能也源于事物的名称,但已看不出来其中的名词概念,例如c,相当于德语的in(在……里面);
2)第二类介词通常跟一个未知的要素连用;
3)第三类介词包含着一个与之相连的名词,例如itic(在……里面),实际上是由ite(肚子)和c合成的,所以itic的本义就是“在肚子里”。Ilhuicatl itic的原义不像人们翻译的那样,是“在天空中”,而是“在天的肚子里”,其中“天”为属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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