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后来众多社会成员响应,并采纳了这些规范,最终约定俗成。从这个意义出发,礼貌知识的获得和语用礼貌能力的形成也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后天习得的结果。二针对社会规范礼貌观点的质疑社会规范观点提出后,一时间似乎能够很好地解释Brown和Levinson面子理论所无法解释的文化差异。既然礼貌被归结为一套社会规范,那么处于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的所有成员将共享一套包括文化、社会行为、道德准则等在内的礼貌价值观,并根据这套价值观系统对自己和他人的言语行为作出礼貌或不礼貌的判断。因此,这里所隐含的前提便是,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经过长期社会化发展而来的个体,由于享有不同的礼貌价值体系,因而在理解、判断和运用礼貌知识进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其参照体系必然具有文化差异,而这种差异也自然会反映在其内部心理表征和外显的言语行为上。然而,从社会规范的角度对语言礼貌的解释也不可避免遭到了质疑。有学者撰文指出(谢朝群、何自然,2005),礼貌规范说认为一个社会文化仅有一套单一的礼貌规范的看法存在简单化、理想化和绝对化的倾向。究其原因,社会规范观无法清楚地阐明礼貌规范从何而来,这些规范由谁来制定,其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些规范又是如何制约人们的言语行为的?此外,文化习俗从何而来,社会成员又是如何习得这些礼貌规范和文化习俗的?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社会规范说存在较大的或然性。许多学者似乎都是想当然而彼此心照不宣。尽管有学者宣称,他们所描述的准则或规则对某一特定文化背景下的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般的、通常的、经常发生的情况,但实际上他们并非是在描写礼貌,而是对礼貌或语言事实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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