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作为单纯为了加油而在加拿大停留的飞机乘客且符合下列条件,而从加拿大过境的:
(i)该乘客持有进入美国的签证且该飞机飞向美国的,或
(ii)该乘客曾合法获准进入美国且该飞机从美国起飞的;
(c)作为飞机乘客从加拿大过境的下列外国人:
(i)承运该外国入的商业运输商与主管部长签署了第(4)款规定的有关乘客从加拿大过境不需要加拿大签证的谅解备忘录,该谅解该备忘录仍然有效,
(ii)系该谅解备忘录所列国家的公民或国民,持有该国签发的护照或旅行证件。
(iii)持有进入目的国所需要的签证的;
(d)作为为《军事访问法》之便指定国家的军队成员履行公务的,但被指定为这些国家军队文职成员的人员除外;
(e)为与美国领事官员就美国移民签证面谈,从美国进入加拿大,且能证明美国将允许其再次入境的;
(f)下列情形,仅前往美国或圣皮埃尔岛和密克隆岛后再次入境加拿大的:
(i)持有在离开加拿大进行此次旅行前签发的学习许可证或工作许可证,或此前获准作为临时居民入境并在加拿大境内停留,且
(ii)在最初获准停留的期限或获准延期停留的期限期满前回到加拿大;
(g)系某国家航空管理部门的民用航空检查员,对经营国际航班的商业航空公司的飞行操作程序或机舱安全进行检查,且持有有效证明上述目的文件的;或
(h)作为经认证的代表或顾问,参与根据《加拿大交通事故调查和安全委员会法》进行的航空事故或意外调查,且持有有效证明上述目的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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