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最重要的是需要确定项目的基准线,即不存在该项目活动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这是计算项目减排效益的基础。项目基准线的确定必须应用经过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方法学。项目业主可以选择自己开发一种新的方法学,并提交给执行理事会批准,也可以从已经批准了的方法学中选择合适本项目的方法学。由于审批新方法学的时间周期较长,程序比较复杂,因此项目业主都尽可能地选择已经获得批准的方法学。
为了计算项目的减排效益,项目业主还需要监测本项目本身的排放。因此,项目业主必须在这个阶段就确定项目的边界,并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监测计划。同样,监测计划中所应用的方法学也必须经过执行理事会批准。根据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已经批准的基准线方法学和监测方法必须匹配应用,不能将其分开应用。否则就被视为新的方法学。
另外,项目开发者还需要确定项目产生减排量的计人期,即项目可以产生减排量的最长时间期限。根据《马拉喀什协定》,项目业主可以从两个项目减排计入期中选择一个:或者适用可更新的计入期,一次最长7年,最多可以更新两次,但每次更新时都需要重新审查基准线;或者适用固定的计人期,最长一次10年,不可更新。
最后,项目业主还需要说明本项目如何促进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如果项目促进了向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转移,也应该在项目设计文件中明确说明。如果项目中应用了来自发达国家的公共资金,则需要说明该资金的应用没有导致官方发展援助的转移。如果东道国要求或者项目业主认为必要的话,还需要附上依据东道国的法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和相关文档。国际规则对此没有特别具体的要求,这方面的责任被赋予了项目东道国。同时,项目业主也应该准备一份利益相关者的咨询报告,并说明如何在项目的设计文件中考虑所收到的来自于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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