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律规制和国家主权的界定
一、法律规制和跨国银行法律规制
如本章前言所述,“规制”含有“干预”、“管制”或“监督”之意。那么,法律规制即法律上的干预、管制或监督,或以法律的手段进行干预、管制或监督。与法律规制含义相近的还有“法律制度”一词。
所谓法律制度,即由一个主权国家所制定或认可,在其主权管辖范围内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法律制度包括了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所以,法律制度多数用在国内法方面。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实施法治。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一般来说,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人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以法律规范为最高的准绳,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人治则跟法治相反,人治以领导者的人格魅力、个人权威或个人喜好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以道德、政策或纪律,而不是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在人治社会,人民不相信法律,也不愿遵守法律,甚至是蔑视法律,而乐于以人际关系、行政命令或道德规范等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现代社会,人们一般都推崇法治,抛弃人治。中国也在1999年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宣布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所以,本书的研究也主要基于全球化、法治、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当代社会基本特征的大前提。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