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制规范上的相互支持
由于体制规范是为体制价值和体制目标而生的,所以人权与贸易在体制价值和目标上的相互孤立直接导致了两者在体制规范上的相互冲突。由于贸易规范完全以贸易自由的最大化为宗旨,而人权规范则以个人人权的最充分实现为使命,人权与贸易必然会在体制规范上显示出差异并发生冲突,而且有关冲突还有多方面的内容,但为贸易自由化而保护知识产权的TRIPs与为保护健康权制定的国际人权法规范之间的冲突无疑是最为显著的。所以,有必要以TRIPs为视角来理解人权与贸易在规范上的冲突。
3.体制功能上的相互促进制度之间在体制价值上的隔离和规范上的冲突往往会直接导致制度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损伤。从整合的角度看,只有当积极影响最大化和消极影响最小化即两种影响之间的差距很大时,才有必要在两者间建立制度性联系,仅仅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是不够的。贸易体制标榜以自由贸易为宗旨来促进世界经济的最大发展,却造成全球最大的发展难题。面对世界贸易体制如何与发展权融合、如何保证发展权的享有和实现以消除其对人权体制产生的不利影响等问题,我们应当从人权的角度,以发展权为视角,考察贸易体制与人权体制在功能上的相互影响,理解围绕世界贸易体制内的发展问题,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法。
上述提及的体制价值和目标以及体制规范和功能都是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是从立法、政策和价值取向层面来探讨制度整合。除此之外,制度整合还需纵向考虑,即也应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与人权保护的视角,考察贸易体制在实际运作中如何保护人权。此外,基于贸易制裁主要是为人权目的而实施的特点,还有必要考察贸易制裁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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