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学说幸存下来的第二个要素,就是其应用契约的逻辑解释了人类从自然状况向公民社会的转变。洛克并没有挑战霍布斯观点的形式,他只是在寻找个人借以行使主权的契约的条件。霍布斯的解决办法,从本质上来说,是希望在所有的个人间订立一个契约,声明放弃使用强力来对抗别人,除非是在即时自卫的情况下。与霍布斯形成鲜明对比,洛克则在找寻一种中间物,也就是说,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可以使个人避免遭受社会无序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而且不必将个人权利的充分实现拱手交给主权者,听任后者的摆布。用更现代的术语来表述,就是说,洛克试图创造一个主权,该主权可以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又不从强力的排他性正当使用中榨取垄断租金。因此,他的公民政府的理论就必须解释,当把那些剩余利益都留在被统治的公民手中而不是留给主权者时,国家如何能够组成。我们可以重新来看上面那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在自然状态下所有的幸福是100,而在公民社会中是150,那么统治者的任务就是确保所有这些剩余的幸福,除满足统治国家的必要外,都要被这个联合体中的个人保留。虽然很容易设计一种制度安排来授予主权者以绝对权力,但是这个中间位置却很难获致。他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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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issez Faire Books
这本充满睿智的新书论述了吸引人的主题,即在正确理解的情况下,美国宪法征收条款对政府权力提供了清晰的界限,保护了私人财产,并禁止具有重新分配财富效力的立法……要想低估它的重要性是很困难的。
——The Freeman
《征收》书……提供了一个引人入胜的事例,即罗斯福新政很清楚是违宪的。
——Wall Street Journal
(艾珀斯坦)综合了法律学理和自由论者的信念,提供了一份论纲来反对现在美国对财产权利 的毁损……(这是)对福利国家的大多数传统辩护的令人耳目一新的挑战。
—— National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