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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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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美国化妆品法规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2633738
  • 作      者: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编译
  • 出 版 社 :
    中国计量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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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为提高我国化妆品生产的安全水平,促进化妆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构建和完善我国化妆品安全管理和法规体系,国家质检总局对相关的美国化妆品法规进行了系统地收集并组织编译。其内容主要包括美国对食品、化妆品和药品的一般规定、美国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美国对化妆品色素的要求以及非处方药法规;具体涉及实施规定、一般行政裁定和决定、公开信息、化妆品概述、化妆品企业自愿注册、化妆品警告声明、免于认证的化妆品色素添加剂目录、标签要求等。
    《美国化妆品法规》可供化妆品监管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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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预申报信息提交人的姓名及其营业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及电邮地址,以及提交预申报信息的公司(如适用)名称和地址。如果提供了注册号码,可仅提供城市和国家名称,而不用提供完整地址。
    (2)如果预申报信息不是由提交人本人提交,应提供代为提交信息的信息传达人(个人或公司)的名称及其营业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邮地址。如果已提供了注册号码,可仅提供城市和国家名称,而不用提供完整地址。
    (3)进口类别(邮寄进口)。
    (4)进口或申请进口的食品名称和代码,如下所示:
    (i)FDA授予的完整产品代码;
    (ii)产品的通用名称、常用名称或销售名称;
    (iii)待启运食品的估计数量,按包装容量大小降序描述;
    (iv)法或FDA条例要求提供的食品批号、代码或其他识别码,如《联邦法典》标题21第113.60节(c)段有关低酸罐头食品的规定,《联邦法典》标题21第114.80节(b)段有关酸化食品的规定,以及《联邦法典》标题21第106.90节有关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
    (5)对于不再处于天然状态的(再加工)食品,应提供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食品企业的注册号码。如果进口或申请进口到美国的食品是经由美国转运至第三国、暂储存后再出口、或进一步处理后再出口,则不需要提供企业注册号码。如果食品是作为送给美国某人的个人礼物(即非商业性质的馈赠),可以无需提供生产商名称、地址和注册号码,而是按照《联邦法典》标题21第101.5节的规定提供标签上所标注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如果提供了注册号码,可仅提供城市和国家名称,而不用提供完整地址。
    (6)对于处于天然状态的食品,应提供种植户的名称和种植地的地址(如果知道)。如果提交人不知道种植户的身份,或者如果食品是从不同种植户或种植地点采集而来,提交人不知道任何种植户的身份,可提供采集食品的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7)FDA生产国。
    (8)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发货人食品企业的注册号码(如果发货人必须按照《联邦法典》标题21第1部分子部分H的规定进行注册的话)。如果进口或申请进口到美国的食品是经由美国转运至第三国、暂储存后再出口、或进一步处理后再出口,则不需要提供食品企业注册号码。如果提供了注册号码,可仅提供城市和国家名称,而不用提供完整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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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美国对食品、化妆品和药品的一般规定
第一篇 目录
第1章 实施规定(21CFR1)
子部分A 总则
子部分B 标签通用规定
子部分C-D (预留)
子部分E 进口和出口
子部分F-G (预留)
子部分H 食品企业注册
子部分I 进口食品预申报
子部分J 记录的建立、保存和获取
子部分K 人类或动物消费食品的行政扣留

第2章 一般行政裁定和决定(21CFR2)
子部分A 总则
子部分B 人类和动物食品
子部分C-E (预留)
子部分F 腐蚀性毒物
子部分G 适用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中特定产品的条款

第3章 公开信息(21CFR20)
子部分A 官方证言和信息
子部分B 一般政策
子部分C 流程和费用
子部分D 免于公开披露
子部分E 免于公开披露的限制
子部分F 特别记录的有效性

第二篇 美国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
第二篇 目录
第1章 化妆品概述(2ICFR700)
子部分A 总则
子部分B 特殊化妆品要求

第2章 化妆品标签(21CFR701)
子部分A 总则
子部分B 包装形式
子部分C特定成分的标签要求

第3章 化妆品企业自愿注册(21CFR710)

第4章 自愿提交化妆品产品成分声明(21CFR720)

第5章 化妆品警告声明(21CFR740)
子部分A 概述
子部分B 警告声明

第三篇 美国对化妆品色素的要求
第三篇 目录
第1章 色素添加剂(21CFR70)
子部分A 总则
子部分B 包装和标签
子部分C 安全评估

第2章 免于认证的化妆品色素添加剂目录(2lCFR73)
子部分C 化妆品

第3章 须经认证的色素添加剂目录(21CFR74)
子部分C 化妆品

第4章 经认证的临时许可使用的色素列表及相关规格要求(21CFR82)
子部分A 总则
子部分B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
子部分C 药品和化妆品
子部分D 外用药品和化妆品

附录 非处方药品(OTC)法规
附件目录
第1章 非处方药品标签要求(21CFR201.66)
第2章 对人用特效药品的特殊要求(21 CFR250.250)
第3章 新药(21CFR310)
第4章 用于非处方的人类使用的护肤药品(21CFR347)
第5章 人用止汗剂非处方药品(21CFR350)
第6章 人用防晒剂非处方药品(无限期预留)(21CFR352)
第7章 人用非处方外用药品(21CFR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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