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刑法之特色(代译序)
刑法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序言性规定
第二章 刑法条款适用的一般条件
第三章 刑事责任的条件
第四章 未遂与共犯
第五章 法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刑罚
第七章 缓刑
第八章 社区服务
第九章 可罚行为的其他法律后果
第十章 刑罚的裁量
第十一章 犯罪行为法律后果的终止
第二篇 具体犯罪
第十二章 危害国家独立、安全的犯罪
第十三章 侵犯宪法或最高权力的犯罪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当局的犯罪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平静和秩序的犯罪
第十六章 与履行公共职责相关的犯罪
第十七章 伪证和诬告
第十八章 与支付手段相关的犯罪
第十九章 关于证据的犯罪
第二十章 引起公共危险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 引起公共损害的犯罪
第二十二章 乞讨与商业犯罪
第二十三章 危害家庭关系的犯罪
第二十四章 性犯罪
第二十五章 针对人身的暴力犯罪
第二十六章 侵犯他人自由的犯罪
第二十七章 侵犯他人名誉和某些个人权利的犯罪
第二十八章 财产犯罪
第二十九章 关于法人的特殊规定
矫治法
第一部分 序言性规定
第一章 本法的适用范围与主要执行机关
第二章 刑事制裁措施执行的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 监禁刑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四章 刑罚执行的开始
第五章 中止执行和缓期执行
第六章 刑期的计算
第七章 矫治机构的选择及随后在矫治机构之间转移
第八章 在矫治机构服刑期间服刑犯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章 服刑犯人与外界的联系
第十章 针对服刑犯人的措施
第十一章 纪律处罚、没收和补偿费的扣除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的中止
第十三章 在监狱和缓刑执行机构的寄宿所,或在监狱和缓刑执行机构之外的设施执行监禁刑
……
司法行政法(节选)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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