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陈鹤琴发表了《幼稚园的课程》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他批判了欧美国家所实行的完全从儿童出发、缺乏系统性的单元教学的课程编制模式,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幼稚园课程编制应遵循的十大原则,具体包括:课程的民族性,即课程应该是民族的,不是欧美的;科学性,即课程应该是科学的,不是封建迷信的;大众性,即课程应该是大众的,不是资产阶级的;儿童性,即课程应该是儿童化的,不是成人化的;连续发展性,即课程应该是连续发展的,而不是孤立的:现实性,即课程应该符合实际需要,而不能脱离现实;适合性,即课程应该适合儿童身心发展,促进儿童健康;教育性,即课程应该培养儿童的五爱、国民公德和团结、勇敢等优良品质;陶冶性,即课程应该陶冶儿童性情,培养儿童情感;言语性,即课程应该培养儿童的说话技能,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关于课程编制的十条原则,陈鹤琴比较详细地侧重阐述了其中的几条原则。他指出,编制课程的第一个原则应该是民族的,而不是欧美的。他为此批评当时的中国幼稚园课程基本都是美国式的:“幼稚生听的故事是美国的故事,看的图画是美国的图画,唱的歌曲是美国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许多是从美国来的。就连教学法,也不能逃出美国化的范围。这并不是说美国化的东西是不应当用的,而是因为两国国情上的不同。”“要晓得我们的小孩子不是美国的小孩子,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环境均与美国不同,我们的国情与美国的国情又不是一律。”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运用本国的教育资源。“例如选取诗歌,我国古诗合于儿童经验的确是很少,但是童谣、儿歌,各省很多,其中大半是儿童口吻的,我们能够加一步删改取舍的工作,不是很好的教材吗?又如音乐的器具、钢琴、留声机,确实能启发儿童爱好音乐,养成欣赏音乐的观念,但是我国固有的乐器,如琵琶、笙、箫、古琴之类,又何尝没有同样的价值呢?”所以,课程编制应该符合中国国情,要在吸收国外先进课程理念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幼稚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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