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基础理论文库4:台湾地区检察制度》从检察官的任用、职位保障、法律地位、职权与义务,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制、特别侦查组、检察事务官等角度全面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检察制度,并对两岸检察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检察基础理论文库4:台湾地区检察制度》的内容提要如下:检察官的法律地位,历来是检察制度中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在检察官制度诞生之初,即因此而引发法律界得广泛讨论,且绵延至今仍未有定论,以至德国学者罗科信教师称检察官是“一个尚未完成的机关”。所谓检察官是“一个尚未完成的机关”,并非是指检察机关作为一个国家机关的整体组织系尚未建构完毕,而主要是指检察官的身份不明、地位未定。近年来,我国台湾地区司法实务界和理学界关于检察官的“法律”地位观点纷纭、争议迭起,是研究检察官法律地位的经典标本和当代“活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