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的继续教育(或称再教育),国外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已搞了多年,积累了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拥有80万律师的美国,律师(包括法官)的继续教育已施行了几十年。美国差不多各个州的律师协会都有关于执业律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的强制性规定。以阿拉巴马州为例,它规定:所有执业律师每年必须接受24个课时的培训,不参加者:予以警告,限期参加,拒不参加者,取消其律师资格;实行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制,州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律院校、社会团体、公司都可以举办培训,律师、法官参加同一培训班,学习相同的课程。在培训内容方面,要求职业道德课程是必修课,其他课程是选修课,只要学完规定课时即可。每位律师参加24个课时的培训,需交纳600美元的学费。
国内有的省市也已着手进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的有益尝试。上海市已于九四年开始实施执业律师培训制度化,由市律协举办一系列的培训班,律师参加培训与年度注册挂钩。湖南省于去年上半年实施了岗前培训,凡取得律师资格申请执业者,均需参加由省司法厅和省律协举办的培训班,才能发给执业证。北京市已经颁布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并于去年十月一日开始施行。
综上,在我国实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时机也是成熟的。
二、关于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制度中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部门
如前所述,提高律师的素质与水平是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组织的职责,按照“司法行政系统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设》的意见”,要把对律师的培训工作当作一项战略工程来抓,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行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途径培养律师,努力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