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听取了我的意见,于本案开庭之前会同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对石老沟现场进行了实际勘察。结论为:原告的建筑物及采石点,均位于国家火炮试验靶场所规定的外部距离范围内,其最近的采石点距离弹着点仅十几米。谁影响了谁的问题一目了然,原告方蔫了,被告方乐了。
1996年5月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被告单位和陕西省军工系统的代表50多人旁听了庭审,一些新闻媒体派出记者采访并报道了审判活动。上午的法庭调查中,我向法庭出示了五组36份证据材料,石料厂法定代表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这五组证据充分说明:(1)昆仑机械厂对南山靶场及外部安全距离拥有土地使用权;(2)国家对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有详细规定;(3)昆仑机械厂多次呈文请求排除石料厂对火炮试验的妨碍;(4)对石料厂一再影响昆仑机械厂火炮试验的违法活动,国务院、省市政府领导频有批示、指示;(5)租用华阴051靶场进行“857”试验造成经济损失508,065.6 4元。
在下午的法庭辩论中,我慷慨陈词,用无可辩驳的事实和证据逐一批驳王建民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观点,充分阐述国防建设不容妨碍、兵工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范围不容侵犯的观点,赢得了听众的好评,赢得合议庭的赞许,法庭当庭作了宣判。
1996年5月17日,《劳动周报》头版头条刊出记者报道:“是谁违法——我国首例兵工弹药企业外部距离被侵占法庭一审侧记”;同年6月13日《西安晚报》二版头条刊出记者报道:“国家利益不可侵犯——兵工企业外部安全区被侵案引出的思考”;同月18日,《三秦都市报》二版头条刊出一审主审法官陈学义的稿件:“全国首例兵工企业外部安全距离受妨碍案一审终结”,对海普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倍加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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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 贾宇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像一粒粒异彩纷呈的珍珠,无不历经磨砺,饱凝心血。正因厚积薄发,方见沧海本色。赵黎明及其团队的执业轨迹,再次彰显一个真理:通往成功律师的道路,是由坚定的信仰和睿智的汗水所共同造就的!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执业律师 徐建
海普是“help”的谐音,海普律师的创始人赵黎明是这样告诉我的。法律与帮助结合起来或许就是律师这个职业的含义。难能可贵的是,海普的律师们在10余年的历史中,不但找到了法律与帮助的内涵,而且发掘出了法律和帮助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真谛。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安保和
我和赵黎明律师相识多年,使我印象深刻的并不仅仅是他儒雅的风度和丰富的法律学养,而是他的执着、坚强与睿智,看到其《决胜法庭》一书,更是颇感欣慰。书中记载的一个个起死回生的精彩案例,不仅使身心疲惫的当事人看到了希望,也折射出海普律师对公平和正义的不懈追求,对于在漫漫诉讼路中辛苦奔波的当事人而言,很多时候,赵黎明律师一如他的名字一样,使人们看到了黎明的曙光。
——丹尼尔企业集团董事长 王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