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刑事诉讼临督立法的构想
(1)立法进路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的治本之策存于通过立法的完善来解决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先天不足”的问题。从现有的学界观点和实践探索来看,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的立法完善存在三种思路:一是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法律监督法,①以宪法为依托对法律监督进行一个系统化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浙汀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两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对此提出议案;二是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弥补法律对刑事诉讼监督规定的不足,这一点已经列入第十一届全同人大的五年立法计划;三是积极争取地方人大或常委会进行地方性立法,通过细化刑事诉讼监督规定弥补刑事诉讼法的不足,对此全国已有很多地方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关决议或决定。课题组认为,从目前的各种形势来看,刑事诉讼法修改由于涉及各部门权力分配而阻力重重②,统一的法律监督法因学术论证和实践基础欠缺而不可能一蹴而就,冈此,从刑事诉讼临督立法完善的长远走向来看,应分三步走:首先,争取地方性立法,弥补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足,解决当前刑事诉讼监督存在的问题;其次,通过总结各地地方性立法经验,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诉讼监督相关规范;最后,在理论上厘清检察权的宪法定位后,以相关法律和诉讼临督实践为基础,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律监督法,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宪法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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