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①的援助义务等。
(1)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援助义务等(第六条第八款第二项)
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在接到遭受非法入侵特定网络系统管理员的请求帮助之际,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予以援助。
(2)中央政府的援助(第七条)
国家公安委员会、通商产业大臣、邮政大臣,每年应当至少一次,对非法接入网络行为的发生状况以及接入网络的控制机能的技术开发状况,进行公布。同时,中央政府担负着防止非法接入网络行为相关知识普及宣传的任务。
(二)《非法接入网络禁止法》主要作用
《非法接入网络禁止法》颁布之前,日本的互联网处在一种无法无序混乱的状态,任何具有一定程度计算机知识的人都有可能非法入侵到某一特定的网络中去,更不用说心怀叵测怀有一定目的的黑客,其带来的威胁和破坏作用可想而知。这部法律的颁布,有力地遏制了心怀不轨的、企图非法入侵特定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行为,从而起到了威慑防范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计算机网络体系的正常运营。
(三)近年来的典型案例类型及分析
2008年2月,滋贺县警方,以损害、妨害电子计算机罪名,逮捕了一名27岁的男性犯罪嫌疑人。该男子使用攻击操作系统的软件,对某一网站进行攻击,并非法攻入网站,篡改了该网站的内容,粘贴了大量语言低俗的宣传某交友网站的文章,使原来网站不能正常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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