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足落实,成立专门机构办理
为使《工作意见》与《工作规程》建立的介入死刑案件复核程序办案机制落到实处,重庆市院加强人员配备和机构设置,在公诉二处内部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办案人员组成了死刑复核案件办案组,专门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并承担全年死刑复核案件分析总结和研讨调研工作。办案组成立后,一方面认真办理个案,注重从个案出发确保死刑复核案件的严格证据标准,充分保障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死刑特别是执行刑的正确适用,通过办案工作彰显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公正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重视不断探索和完善介入死刑案件复核程序机制建设,通过办理案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和提炼,除每年底对全年死刑复核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外,还通过公诉二处主办的《二审监督工作动态》和《二审情况反映》向高检院公诉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四)重视调研,理论实践相辅相成
在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讨检察机关介入死刑案件复核程序的同时,为寻求理论支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专门调研组,对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通过查阅文献资料、组织专家学者座谈等方式,探讨了当前死刑案件复核程序法律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深入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充分论证了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并就死刑案件复核程序法律监督的改革完善提出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意见。2008年,调研成果相关内容发表于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理论与实务》之中。
三、介入死刑复核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死刑复核案件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一般由承办法官以内部审查的方式单独进行复核,没有建立控、辩、审三方共同参与的诉讼架构,弱化了作为司法程序应当具备的公开性、对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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