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执行信访的特点,2007年8月市法院制定《关于办理执行信访案件的若干意见》来规范执行信访工作。2008年以来,市法院在落实上述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滚动管理的办法,努力化解执行信访案件。每月15日院长接待日均邀请基层法院分管执行的院长与执行局长共同参加市法院接访,次月9日专题汇报市法院院长接待日执行批办件的落实情况。对执行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不了解法律规定、“无理”信访的,做好法律思想教育工作,确保他们理解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再因同一事由重复信访;对能够执行的案件限期执结,并实行滚动管理,每月汇报进展情况,直至办结;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信访案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取得理解;对基层法院执行确有难度的案件,该提级执行的提级执行,该指令执行的指令其他基层法院执行;对于信访人反映执行不当的信访案件,由市法院执行局组成专门的合议庭进行审查,及时予以纠正。力争院长接待日的执行信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08年1月至10月,市法院院长接待日共接待执行信访案件110件,对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45件,列入滚动管理,已执结或部分执结39件。
及时通报、主动下访。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离不开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支持,需要各级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为了解决负责稳控工作的党政有关部门对涉诉信访人的信访诉求以及诉求是否合理、清楚,影响化解和稳控力度的问题,市法院从2007年开始,实行涉诉信访案件甄别处理通报制度。2007年7月,市法院向市委呈报《关于开展涉诉信访案件甄别通报会的报告》,得到市委批准执行,市委、市人大主要领导亲自批示,要求各县区党委、人大、政府积极配合。接着,市法院院长亲自带队,与分管信访工作、挂钩基层法院的市法院领导,到各县区法院召开涉诉信访甄别案件情况通报会。通报会邀请各县区政法委书记、人大分管领导、信访局长等参加会议。会上由市法院通报经过甄别的涉诉信访案件的基本案情、信访理由、复查与甄别的过程以及案件的定性结论。县区通报会后,挂钩基层法院的院领导又与基层法院院长将信访件甄别情况,向信访人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居领导通报信访件的甄别情况。两级法院院领导还分别下访约谈信访人,听取信访人的具体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关心其生活状况,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切实做好法律释明和息诉息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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