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审判权配置方式和监督的调查中发现,司法人员认为独立审判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公正与高效地履行审判职能的最重要保障,当前执法过程中所受到的干预过多,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公正和高效。基于审判工作的特点,司法者掌握的信息程度总是高于监督管理者,这是法院运行成本和管理成本加大的主要原因,也是管理的难题。可以认为上级领导对下属的工作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支持原假设H4a。司法人员认为监督的同时存在干预,可以认为在实际中监督机制存在一些问题,达不到预想的效果。
在对惩罚措施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司法者是风险规避者。说明人类面对“损失”的震动总是大于“获得”的震动这一行为学规律适用于司法者团队管理。这支持前文假设H4b。
在调查问卷中,有两个题是重要性排序描述性统计,对目前社会给予司法者消极评价的原因和司法者需要实现的目标进行了调查研究。得出的结果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是造成社会对法官、法院消极评价的最为重要的原因;其次重要的是缺少针对法官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社会缺少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这显然与法院系统和学界原先的判断不太一致,支持前文假设H5a。
对司法者需实现的个人目标的调查研究的结果是:司法者认为需要实现的最重要的目标是社会及人们的尊敬,其余依次为:提高薪酬、有效的培训、职位晋升、有挑战性和责任的工作、获得精神奖励、舒适及闲暇。这一结论支持前文假设H3,H3a。
(三)实证分析结果
本研究通过进一步的因子分析以及回归分析来检验所提出的假设,得出了相应的研究结论。
通过对问卷的分析研究,可以一斑见豹地对我国法院系统的治理或者管理以及司法者管理激励问题有了直观的认识。借助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其获得的研究结果是:社会所获得的执法水平或者说司法公正的实现与司法者的法律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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