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利民,男,1966年11月10日生,汉族,云南省通海县人。1988年8月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分配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玉溪分院(现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先后从事过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政策研究、公诉工作,历任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现任公诉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1996年9月至2000年6月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曾荣获“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先后被评为第一、第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第二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等刊物上发表各类文章70余篇,其中法学论文和调研文章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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