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法改革项目的论证与方法运用
司法改革项目的论证是一项包括方法论在内的专门性的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理确定实施步骤
通常在立项申请时已经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计划,在具体操作时如无特别需要即应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如果实际情况与预期有差异时,可以适当调整原先的方案和计划,但调整方案和计划以不影响整个项目的实施为限度。必要时应当向立项审批部门进行汇报,以及时作出适当的调整。
(二)改革项目论证中的方法运用
1.要注意运用系统研究的方法。任何一项司法改革项目,都是在特定的司法系统下操作运行并受其他环节限制的。因此,在改革项目论证中一定要将该改革项目放在大系统中去考量,充分注意该项改期与相关环节的互动关系,而不是孤立地研究。在一些司法改革项目论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孤立地就事论事,而不善于从全局的宽广视野进行分析研究,不注意该项改革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和配合。运用系统方法不仅可以使改革项目的论证能够符合体系协调要求,也能在这种系统性研究论证中得到更多的创新性启发。例如,本课题组成员此前在进行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这一改革项目的论证中,将该项制度设计与现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方式一并研究,就可以认识到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在于弥补司法解释之不足,应当成为与司法解释并用的一种审判指导方式,因此就可以对案例指导制度有明确的定位,相应的制度设计就会顺理成章。法律的修改也是同样的,如审级管辖的调整,必然会给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量带来影响,受理案件数量的变化,会使不同审级的法院的审判负荷发生很大变化,现有的审判力量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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