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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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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文书范本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17730
  •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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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丛书以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法规为核心,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收录与其相关的常用文书范本,并予以精要解读,以便于广大读者充分利用法律文书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条文解读  选取法律法规的标准文本,编写条文主旨、名词解释和条文注解,介绍相关立法背景、法律实务及其关联条文,以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条文,撰写法律文书。
    文书范本  根据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委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编辑整理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或参考样本。
    应用指引  从法律实务的现实需要出发,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释明文书范本的基本格式、适用要点及其他注意事项,以方便广大读者理解使用。
    关联规定  根据关联索引所列关联条文,本丛书广泛收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供广大读者查阅、参考和适用。
    流程图表  结合法律实务操作的具体要求,编制流程图表,方便广大读者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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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日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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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
第三条担保活动基本原则
第四条反担保
[文书范本01]反担保质押承诺函
[文书范本02]反担保保证函
[文书范本03]车辆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五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以及担保
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保证的定义
第七条保证人的资格和范围
第八条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九条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
第十条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
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十一条强令提供担保的禁止
第十二条共同保证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保证合同的订立
[文书范本04]保证合同
[文书范本05]保证承诺书
第十四条一时保证与最高额保证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
第十七条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九条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
第二十条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范围
第二十二条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债务转让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七条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八条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订立的无效保证合同的处理
第三十条保证责任的免除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三十二条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
……
第三章 抵押
第四章 质押
第五章 留置
第六章 定金
第七章 附则
关联规定
流程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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