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什么诉讼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也是最重要的基本原则?<br>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条规定确定了行政诉讼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一一合法性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贯穿于行政诉讼全过程,既包括诉讼中的受理、审理和裁判,也包括非诉行政执行。这一原则包括两项基本内容:一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的对象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价和确认,但如果发现抽象行政行为违法,不能直接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价和确认,只能在具体案件中不适<br> 用这些抽象行政行为,或者依法提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查。二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的内容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法院拥有最终判断权,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则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法院尊重行政机关的判断权,一般不予审查。但这并不意味法院对所有的合理性问题都不过问,在行政行为不合理、不适当达到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程度时,法院可以对此作出相应判决。一般而言,可以从以下方面判断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行为主体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法定权限;对象是否针对适当的行政相对人;内容是否合法,适用法步骤和方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行为目的是否正当,与采取的手段是否匹配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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