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亮,男,1975年生,河南扶沟人,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曾任职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行政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等著作;主持完成教育部社科基金课题“WT0后过渡期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现主持教育部社科基金课题“‘民族意识’与国家认同: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法律社会学研究”、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正当程序原则的成文法表达与我国行政程序的法典化”等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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