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
王志勤贪污、受贿案[第695号]
——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
谭继伟交通肇事案[第696号]
——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王友彬交通肇事案[第697号]
——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的构成自首,但在逃逸情节的法定刑幅度内视情决定是否从轻处罚
熊华君故意伤害案[第698号]
——现场待捕型自首的认定条件
吕志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案[第699号]
——如何认定“送亲归案”情形下的自动投案
袁翌琳故意杀人案[第700号]
——对亲属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行为的认定
周元军故意杀人案[第701号]
——不明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实际控制而投案的,不认定为自首,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张某等抢劫、盗窃案[第702号]
——接受公安人员盘问时,当场被搜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后,才交代犯罪事实的,不视为自动投案
蒋文正爆炸、敲诈勒索案[第703号]
——余罪自首中如何认定“不同种罪行”和“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
刘长华抢劫案[第704号]
——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属于“形迹可疑”还是“犯罪嫌疑”
李吉林故意杀人案[第705号]
——如实供述杀人罪行后,又翻供称被害人先实施严重伤害行为的,能否认定为对主要犯罪事实的翻供
王奕发、刘演平敲诈勒索案[第706号]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立功情节的具体认定
沈同贵受贿案[第707号]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
霍海龙等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708号]
——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的,可认定为立功
……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高只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只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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