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过预防,刑事错案可以减少
在研究刑事错案问题时,有些观点过分夸大了案件事实的不确定性、法律规范的不确定性、刑事司法人员司法业务水平的差异性以及执法环境的复杂性,对于刑事错案的预防持消极怀疑态度。这种消极悲观态度不利于刑事错案的预防。实际上,通过系统的对策措施的共同作用,减少刑事错案的发生,及时发现和纠正已经发生的错案,这完全是可能的。第一,刑事错案本质上是一种认识错误,是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错误或者是对于法律的理解错误。人们的认识尚未到达尽头,人们认识案件事实的手段尚未穷尽,通过改变认识态度、改进认识手段和认识方法,可以提高诉讼认识的真理性程度,从而降低错误发生的频率和程度。第二,不合理的诉讼机制和工作机制增加了错案形成和发展的可能性,因而通过诉讼机制的完善和刑事司法机关工作机制的改革,可以提高各个诉讼环节上错案预防的效率,降低错案发生、发展的风险,而在改革完善诉讼机制和刑事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方面我们显然还有许多工作可做。第三,刑事司法人员是错案预防最重要的主体力量,提升刑事司法人员的素质是错案预防的重要手段。只要普遍提高刑事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司法业务素质,完全可以降低各个环节上诉讼决策错误的发生率。第四,防止刑事错案的发生、发展,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党对刑事司法工作加强领导的目的之一。因而,有效预防刑事错案的一切努力均将得到人们的理解和支持,也将得到各级党委的重视和支持。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