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货款纠纷案件,申请人梁文给建筑公司送建筑材料,最后欠了18万元的货款。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没有到庭,梁文怕被告转移财产,就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此类的保全工作,都是由执行庭来执行。根据梁文提供的线索,该公司在北京有账户,后来执行法官经过到银行查询发现,该公司在北京有一个账户,在黑龙江有一个账户。北京的账户没有钱,已经有半年多没有资金往来了,黑龙江的账户还没有查,这次就是应梁文的强烈要求,来查询后一个账户。
坐在去黑龙江的火车上,执行法官根本就没有睡意,晚上一点多躺了一会儿,三点多又起来了。早晨赶到了黑龙江,吃过早点,执行法官准备去的银行离火车站很近,出租车7块钱就到达了目的地。执行法官怕有什么意想不到情况,赶早不赶晚,先把工作完成再说。
“你好,我们是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执行庭的,查询某建筑公司的账户存款。”执行法官把证件和手续递到了营业窗口里面,柜台负责接待的是一个三十岁左右的男工作人员,他热情地接待执行法官,并且说:“我们只能保证查询时的结果,查询后人家要是取钱结果就不准了。”
“没关系,谢谢你的提醒。”执行法官感觉人家的态度还挺好,查询结果出来了,截止到上午9点16分存款八十多万元。
“请你们协助冻结18万元。”执行法官把冻结通知书和裁定书递了进去。营业员开始挑毛病,“你的材料有批示吗?”
“有批示,这是我们内部的手续,不用向你出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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