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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2011司法考试600分考点大串讲.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14890
  • 作      者:
    张能宝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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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2011司法考试600分考点大串讲: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律版)》考点明确,考点真题闯关,考点串讲提高,考点关联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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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11司法考试600分考点大串讲: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主要特点:1.以考点为中心,明确提高强化复习重心。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立足于已接受过法学本科或者研究生教育,或者非法学本科已将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基本掌握。如果到达这一层级,对司法考试的复习就应当转入提高强化。提高强化复习的重心有两个:一是以考点为中心,二是以过关为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在一般性知识、次重点知识与考点知识间摇摆不定,或者不加取舍胡子眉毛一把抓,必将偏离提高强化复习方向,影响考试过关目的实现。《600分大串讲》严格以考点为中心编写,剔除非考点,帮助大家找准提高强化复习重心。
    2.精心筛选考点,揭示提高强化复习范围。
    以考点为中心是提高强化复习的方向,但接下来更具体更着重的一步,是明确哪些知识是考点,哪些知识应当被纳入提高强化复习的具体范围。《600分大串讲》以近5年司法考试真题为依据,精心筛选各部门法考点,让提高强化复习的具体范围昭然若揭。在考点筛选方面,力求做到两点:一是准确,严格以近5年的真题为蓝本,做到考点全覆盖无遗漏;同时,对于近5年未被考查但未来极可能考查的点,做到明确提示。二是深入,不仅帮助大家明确考点是什么,而且进一步揭示这些考点在实战中的具体考查角度和考查模式,引导大家实现对考点的全方位立体性认识。
    3.分解考点、训练考点,促进提高强化复习效率。
    在明确复习的具体范围后,如何领会考点突破考点就成为提高强化复习的重中之重。为此,《600分大串讲》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着力:一是加强讲解。深度讲解考点知识内涵,直面突破考点中的疑点难点,帮助大家把握考点知识的灵魂和精髓,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二是加强对比。在透彻讲解考点的基础上,加强相同考点的串联、相异考点的对比、相似考点的区分,帮助大家形成考点知识整体,杜绝考点模糊或混淆。三是加强训练。围绕考点,设计典型案例,环环相扣、步步追问,加强考点理解,深化考点训练,帮助大家提高实战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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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
    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诉讼法,具有特殊的性质。一方面,它是程序法,与作为实体法的刑法紧密相连。刑法目的的实现,依赖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只有在刑事诉讼法的保障下,才能正当地行使国家的刑罚权,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最终实现刑法的目的。另一方面,作为一部程序法,刑事诉讼法也有其存在的独立意义。程序本位主义理论认为,程序本身是否具有内在的优秀品质,是衡量程序优劣的标准,而并非通过该程序达致的结果是否有效。不可否认的是,正义的实现,不仅关系到实体的公正,还包括程序的公正。也就是说,刑事诉讼法的精神,不仅仅是实现刑法的目的即可,而是要通过公正、理性的程序,实现刑法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为程序,二为证据。在程序和证据之外,有一些基本的制度和理论,我们也可以将其视为第三部分,如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参与的主体、管辖制度、回避制度等。程序和证据这两方面的内容具有内在的联系。运用证据是为了确定适用法律的事实。而刑事诉讼程序则限定了事实的发现不能是无限的、漫无目的的过程,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步骤、方法。正是程序,使得刑事诉讼中事实的发现不同于人们日常生活中对事实的发现。在具体的制度上,表现为:第一,不告不理原则,决定了裁判者只能根据控方的起诉来决定裁判的范围。第二,直接和言词审理原则,决定了裁判者只能根据法庭上控诉双方提出的证据和主张作出裁判。第三,审级制度和法定期限的规定,决定了侦控方不能无期限地收集证据证明被迫诉者的刑事责任,裁判者不能无期限地对案件进行听审,控辩双方不能无期限地对事实和法律在法庭上进行辩论。由此,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是在法律程序规制下的事实发现活动。
    刑事诉讼始终贯穿着几对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的关系是并重的,不可过分强调其中的某一个方面。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决定的,保障人权中的人权既包括社会大众的人权、其他诉讼人和参与人的权利,又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在刑事诉讼中,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是国家与个人,而并非平等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弱小的个人很容易受到滥用的国家权力的错误追诉或定罪。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更为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保障。2.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简而言之就是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既具有保障实体正确实施的工具价值,同时又具有控制公权力,保障人权的独立的程序价值,因此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的关系是并重的,二者不可偏废。3.公正与效率。司法的终极目标是公正,因此与效率相比,公正优先。但是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的,再加上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在公正优先的同时还要兼顾效率。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是构建刑事诉讼各项具体制度的理论基础,刑事诉讼的所有制度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的三个基本职能,即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和审判职能。刑事控诉职能是指提出控诉,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该职能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自诉人和被害人等主体承担。辩护职能是相对于控诉职能而言的,是指提出对被控诉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被控诉人的合法权益,该职能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等主体承担。审判职能,是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该职能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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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
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结构
专题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专题2  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专题3  管辖
专题4  回避
专题5  辩护与代理
专题6  证据和证明
专题7  强制措施
专题8  附带民事诉讼
专题9  期间、送达
专题10  立案
专题11  侦查
专题12  提起公诉
专题13  公诉案件的普通一审程序
专题14  简易程序与自诉案件的审理
专题15  审判障碍与判决、裁定和决定
专题16  第二审程序
专题17  死刑复核程序
专题18  审判监督程序
专题19  执行程序
专题2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专题21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
民事诉讼法的知识结构
专题1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专题2  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与诉
专题3  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管辖一般原理和级别管辖
专题4  地域管辖
专题5  裁定管辖和管辖权异议
专题6  当事人的基本理论
专题7  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
专题8  第三人
专题9  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专题10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专题11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专题12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专题13  期间、送达、司法协助
专题14  普通程序
专题15  简易程序
专题16  二审程序
专题17  审判监督程序
专题18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专题19  执行程序
专题20  仲裁制度基本理论
专题21  仲裁程序
专题22  仲裁裁决的撤销、执行与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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