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教育史学界普遍出现的编纂意识缺乏、编纂体裁单一、语言表述随意、编写不合规范等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研究者的学术规范:
第一,史料运用规范化。有不少年轻学者在撰写教育史学论文或编写著作时,贪图简便,害怕吃苦,不去实地考察或到档案馆、图书馆搜集第一手资料,不愿做基础性工作,不注重引用原始史料,而是大量转引教育史料汇编或他人论著中使用过的第二、三手资料,引用了也不核对,结果往往出现问题。严谨的教育史学研究者应当注重在一手史料上下功夫,学会对史料的考证与辨伪,从而达到准确使用可靠史料、呈现历史真实的目的。
第二,编纂类例规范化。教育史学编纂的类例,也可称为体例、义例、笔法,是指在编纂过程中的组织形式和编纂惯例,包括序言设置、标题设计、引文规范、注释要求、附录编排、各种称谓等。编纂教育史学著作,一定要慎重考虑类例问题,具体内容包括取材、序言、标题、引文、注释、附录、时间、地点、体式、称谓、议论、分类、图表、标点、数字写法等。不要以为这些地方问题不大,其实,稍有疏忽,就铸大错。
第三,编纂程序规范化。教育史学编纂的程序主要是指编纂程序的基本模式、基本原则和方法等。一般说来,教育史学编纂程序的基本模式大体为:(1)确定选题;(2)搜集资料;(3)拟订体例和撰写提纲;(4)撰写初稿及修改定稿。每个程序都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撰著者要尽量按照其程序来进行编纂,这样才符合学术规范。
第四,语言表述规范化。教育史学研究成果的语言表述要文风朴实,清通畅达,做到准确、简练、生动。笔者认为,教育史学论著的语言表述应坚持这样几条标准:(1)准确。即叙述史实要真实而确切,对引用的史料和他人论点的阐述要符合原意,不能随意引申和曲解;使用的概念、术语要准确恰当,判断、推理要合乎逻辑等。(2)简练。即语言表述要简明扼要,少讲废话、套话、大话,做到语言表达得体、适当。为此,语言表述首先应合乎语法和逻辑规范;其次要平时注意锤炼语言,避免搭配不当、结构残缺、成分多余等错误,增强语言的感染力,提高语言表达能力。(3)生动。即要有文采。教育发展史本来就是一个动态的、富有生命力的过程,教育史学著作要把这动态的、富有生命力的过程表现出来,就需要运用生动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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