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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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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对话与交融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282900
  • 作      者:
    廖永安,(美)彼特·安德森(Peter Anderson)主编
  • 出 版 社 :
    湘潭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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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廖永安,教授,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湘潭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湖南省诉讼法重点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国家精品课程“诉讼证据法学”主持人,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名师,2006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先后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司法部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10余项。代表性著作有《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与价值论基础》、《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诉讼费用研究》等,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彼特·安德森,奥伯林大学文学学士,耶鲁大学法学博士。1990年至1999年担任波士顿市布莱顿区法院法官,并于1999年至2005年担任该法院首席法官;2005年至2009年担任波士顿市乐斯贝利区法院法官。任职法官之前,先后任职于大波士顿地区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曾任8年诉讼部门主管及11年执行理事。荣休后现任麻州大学迈科马克研究生院资深学术顾问、麻州法官协会司法交流委员会成员兼中美法律合作项目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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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对话与交融:中美证据法论坛》作为中美双方的法学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界同仁在共同对话与交流中所产生的一项成果,我们期待着它能对两国证据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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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学院一年级的课程几乎是全国统一的。通常第一年是最困难、最需要努力的。我们要读《合同法》,学习一个合法、有约束力的合同中的各种元素,判断哪些合约法庭会认可接纳,哪些不被认可接纳;如果出现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预计的情况时,该如何处理解决等。我们也要读《侵权法》,包括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我们开车,就不能像费伊法官所举例子中的司机那样疏忽驾驶。我们还要学习如何判断个人是否违反了其义务。我们要清楚了解各类案件的前因后果而进行相关分析,判断法律责任。所有学生都要读刑事法律,如犯罪的构成,犯罪的性质和犯罪的动机等。很多法学院刑事法律的课程涵盖了刑事诉讼法,内容涉及警察如何进行案件的调查,检察官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起诉。但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和刑事诉讼法是两门课程,我们很多同学到二年级或三年级才开始修读这些课程。民事诉讼法律也是我们必修的课程,我们一般要学习联邦法律体系中民事案件的程序规则。不过,如果你要去某个州执业,你必须将你所学的法律知识再结合该州的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我们学习的是很广泛的民事法律。我们也要读《产业法》,学习产权、产业纠纷的解决。对我个人来说,最感兴趣的是个人与政府的产权之争。
    在法学院一年级时,每个人都要修读《宪法》,学习在宪法框架下政府的结构,政府如何分权,如何运作以及国会、法院、政府三权分立如何实现,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权力如何划分和宪法中个人的权利。我们在一年级还学习如何做研究和写法律文件。在哈佛法学院,一年级学生必须读国际法,可能是国际公法,也可能是国际私法,我个人的兴趣是美国宪法与其他国家宪法的区别和联系。我们还有一门课程是中国法。政府调控、管制的法律都是我们要学习的内容,但这是比较困难的课题,因为政府调控、管制的法律不是立法的原则,不是行政的规则,也不是司法判例的产物。
    我们在二年级和三年级有很多选修课,例如刚才吉尔维伯教授讲的证据法,又例如公司法、税务法和刚才提到的刑事诉讼法,还有吉尔维伯教授将会详细讲的法律诊所课程。修读这项课程时,尽管是学生,但我们可以代理客户进行法律业务,与有执照的律师没有分别。根据麻州最高法院的规定,我们有一些可以代理的案件,比方说,我自己就从事住房法方面的业务。这个诊所课程花了我很多的学习时间,比上课的时间还多。这是一个很耗时,但也是一个很有收获的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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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论坛研讨
第一部分:美国民事案件中的审前证据开示程序
第二部分:圆桌会议之开幕式及主题报告
第三部分:圆桌会议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四部分:圆桌会议之麻州证据规则(2010年版)
第五部分:圆桌会议之量刑程序中的证据规则
第六部分:美国量刑程序的模拟法庭演示

第二篇 主题论文
第一部分:中国诉讼证据规则
比较法视野中的自由心证/吴宏耀
排除何种非法证据——比较法的视角/刘梅湘
浅谈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李宇先许玉君
论供述排除的目的与条件——中美供述排除规则的比较研究/金华
证据协力义务视野下的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熊洋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前景/戴莹申君贵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困境与出路——以《“两高三部”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为视角/潘伟明
论我国量刑证明标准的构建/胡之芳唐元华
论我国量刑证明标准的构建/范登峰何志远易慧琳

第二部分:美国麻州证据规则
对麻塞诸塞州证据法指引的一些观察/约翰·彼得w.艾格尼斯
《麻萨诸塞州证据规则指南》与《联邦证据规则》的主要区别/厄内斯特·L.小萨拉森
麻萨诸塞州民事案审前证据开示程序的进行/伊丽沙白·费希
证据排除规则/吉尔维伯
麻萨诸塞州证据排除规则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权利之相互关系/蒂莫西·H.盖利
美国无陪审团参与的非死刑案件中证据和辩论在量刑程序中的作用/彼德·安德森
死刑案件的量刑程序/吉尔维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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