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分析案情之后认为破案关键在于查找行贿人并调取代理进口聚合物过程中的行贿证据。检察官们根据举报线索,首先到市工商局查询立佳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但并未发现陈某公司与河南油田有任何关于聚合物的商业往来记录。3月7日,检察官们到中石化通报情况,在中石化的协助下与河南油田取得了联系。3月12日,河南油田派专人将进口聚合物往来账目、合同等材料专程送到北京。但经认真查阅、分析,仍未发现河南油田在采购聚合物过程中与陈某所在公司有任何联系。经到海关总署查询,也未发现任何有关聚合物进口报关的情况。案件罩上一层迷雾。
这时候,检察官们开展外围调查,发现河南油田采购聚合物时与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签订的内贸合同可疑。按常规,河南油田没有进出口权,需要进口聚合物时应通过中石化进出口部门代理,河南油田通过招标决定购买联合胶体公司的聚合物由国合公司代理进口本应签订代理合同,却与国合公司签订内贸购销合同。检察官们发现国合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公司,国合公司唯一可钻的空子是关税,这就意味着可能涉嫌走私。于是,检察官们查询了国合公司1997年至1999年所有进口报关单,未发现进口聚合物的任何单据,案件初露端倪。3月29日,二分院正式致函北京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认为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在进口聚丙烯酰胺的过程中涉嫌走私犯罪,按照刑诉法规定将线索移送走私侦查局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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