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政策与精神编
总类编
民事执行编
一、综合
二、执行管辖
三、执行申请
四、执行费用
五、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六、执行和解
七、执行标的与执行措施
(一)综合
(二)冻结、扣划
1. 存款、银行票据
2. 证券、期货账户资金
3. 企业财产
4. 保障性资金、保证金
5. 军队资金
(三) 查封、扣押
(四)拍卖、变卖
八、执行担保
九、执行异议
十、执行回转
十一、中止执行与暂缓执行
十二、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一)委托执行
(二)协助执行
十三、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十四、海事案件的执行
十五、涉港、澳、台案件的执行
十六、涉外案件的执行
十七、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综合
(二)涉港、澳、台仲裁裁决的执行
(三)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十八、公证案件的执行
十九、强制措施与妨害执行行为的处理
二十、执行监督
行政执行编
一、综合
二、受理与管辖
三、执行措施
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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