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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01490
  • 作      者:
    刘箭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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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箭,男,1970年4月生,湖北利川市人。1992年6月毕业于原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本科毕业后曾在人民银行系统工作十年余。现任武汉纺织大学法学系教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学术成果:参编《金融纠纷案例选评》、《经济法》、《经济法概论》等书;另在《金融时报》、《China legal science》、《现代法学》、《河北法学》、《理论界》、《行政法制》、《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等各类报刊发表文章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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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09年1月,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简称“千人计划”);2010年6月,我国首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布。随着学校的稳步发展和前进,近年来纺大各个学科专业均引进了相当数量的年轻博士,如何让这些年轻博士人尽其才,发挥其最大的才智?纺大为此做了最大努力,一是为尚未独立的博士和博士后提供良好的个人待遇,如享受副高、周转房等待遇,使他们在生活上没有后顾之忧,可以专心于科研工作;二是为刚刚起步的年轻研究者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如科研启动基金、学术专著文库出版等等,使他们最大程度地专注于科研创新。据统计,在首批资助的16部“人文社科文库”著作的作者中,已有3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1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人获得教育部社科基金、1人获得湖北省社科基金。丰硕的成果再次证明,要让年轻的博士们脱颖而出,学校一定要下硬功夫,为青年人才的成长铺路搭桥,做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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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节 本罪的罪数形态
    在对本罪的定罪中常常会遇到罪数问题。所谓罪数,是指行为人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单、复。由于法律规定的错综复杂性,行为人行为方式的多种多样,存在着大量的罪数形态问题,从法律上区分一罪与数罪,准确认定罪数,对于正确处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本罪而言,主要涉及法条竞合、牵连犯和连续犯的情况。
    一法条竞合的罪数认定
    (一)法条竞合的一般概述
    法条竞合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其中一个法条的内容为其他法条的内容所包含。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虽然一种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法条,符合两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是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只能适用一个法条来定罪处罚而不能适用两个法条来定罪处罚。简言之,只能定一罪而不能定两罪。法条竞合包括两种基本形态,即包容竞合和交叉竞合。前者指一个犯罪条文的犯罪构成,可以全部包容另一条文的犯罪构成,换言之,一个犯罪条文的犯罪构成整体,在逻辑上可以成为另一犯罪条文的犯罪构成的一部分。例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该两罪的条文关系是法条竞合关系,因为前者的外延可以全部包容后者。后者指一个犯罪条文的犯罪构成,可以包容另一犯罪条文的犯罪构成的一部分,重叠部分的构成同一,没有重叠的另一部分构成则互相冲突,这种竞合关系又称相对的竞合或特殊的竞合。例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与第279条的招摇撞骗罪的关系。前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后者是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法,骗取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从逻辑上说,前者可以包容后者用上述方法骗取财物的部分,此时二者发生竞合,但不能与后者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发生竞合。
    综上所述,法条竞合的现象说明,数个不同条文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内涵外延上大小不同,因而产生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其中外延大的通常叫做一般法或普通法,外延小的叫做特殊法或特别法。因此可以说,法条竞合就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竞合。从我国刑法的规定看,因特殊法的制定而形成法条竞合,是基于多种特殊的事实,归纳起来主要是:第一,因犯罪主体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第二,因犯罪对象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第三,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第四,因犯罪方法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第五,因犯罪时间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第六,因数个特殊要件形成的法条竞合。①法条竞合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其一,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条。该行为是基于一个犯意所实施的一个行为,所触犯的法条,可以是同一刑事法律的不同法条,也可以是相异刑事法律之间的不同条款。其二,数法条相互问有重合关系。数个法条的内容,必须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而且还必须是在施行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法条。②
    法条竞合犯虽然触犯了多个法条,在形式上虽构成数罪,但其实质仍然只能是一罪。那么,当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形成法条竞合时,如何具体定罪呢?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一般可将以下三个原则作为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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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文社科文库(第二辑)前言

引言
第一章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概述
第一节 本罪的立法发展
一 改革开放以前的立法状况
二 改革开放以后的立法状况
三 域外的相关立法状况
第二节 本罪的入罪考察及罪名厘正
一 入罪考察
二 罪名厘正
第三节 本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 本罪的现状
二 本罪的特点
第四节 本罪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一 本罪的成因
二 本罪的防范措施

第二章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法益考证和客观要件
第一节 法益考证
一 法益的概念
二 本罪法益之辨析
第二节 客观要件
一 基本构造
二 行为对象
三 骗取行为
四 危害结果

第三章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主体和主观要件
第一节 主体要件
一 主体概说
二 自然入主体
三 单位主体
第二节 主观要件
一 本罪罪过形式之探析
二 主观目的问题

第四章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形态
第一节 本罪的既、未遂形态
一 既遂形态
二 未遂形态
……
第五章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界限认定
第六章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证罪的立法反思及完善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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