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至1996年,检察机关举报工作主要取得以下几方面的成效:
1.群众举报热情高涨,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充足的案源。据统计,3年来检察机关共受理举报线索103万多件,比第二次举报工作会议前3年受理举报案件总数增加了32.8%,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举报重点突出,3年共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线索60多万件,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37586件,涉及“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犯罪线索26.9万件。举报质量明显提高,3年来受理的举报线索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77.3万多件,署名举报53.6万多件,单位举报13.2万多件。初查成案率较高,一般为40%以上,少数地区达到60%以上。3年来共受理投案自首4098人,其中4044.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检察机关共向侦查部门提供案件线索45万多件,向法纪部门提供侵权、渎职等犯罪线索11.5万多件①。
2.各级检察机关把初查作为加快消化举报线索,促进立案侦查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取得了长足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开展。3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举报部门共初查举报案件线索42.8万多件,经过初查立案21.6万多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1.9亿多元。各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的初查工作不断地向纵深发展,呈现出范围增大、数量增多、质量提高的特点②。
3.保护、奖励举报人有新的突破,取得较大的完善。特别是一些省级检察院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促进了举报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例如199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控告1694.件,初查1088件,立案91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4人。对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人。对于举报失实给被举报人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及时澄清问题,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各地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建立起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为举报奖励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1995年,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897人,奖励金额108.8万元,激励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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