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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理解与适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2239
  • 作      者:
    高贵君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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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是当前刑事审判改革的焦点热点问题。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呈现四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量刑步骤,改变了“估堆式”量刑方法,引入了分步量刑的量刑方法,明确了量刑步骤——第一步是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是确定基准刑,第三步是依法确定宣告刑。
    亮点二: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体现在量刑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
    亮点三:引入量刑建议。明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被告人有了答辩的依据,增强庭审的对抗性,使法官兼听则明。
    亮点四: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事实证据查明在法庭,量刑辩论在法庭,量刑说理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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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量刑指导意见》主要是解决有期徒刑案件的量刑问题,在实际量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调节结果低于6个月或者超过15年甚至20年的情况,会出现是否要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或者无期以上刑罚的问题,这就需要很好地实现不同刑种之间的衔接和转换。
    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至15年,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两刑种的临界点是6个月。因此,一般情况下,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调节后的结果在6个月以下的,可依法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但要注意的是,对于这种情况,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情形;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则不能判处。同时要注意的是,是否一定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必须要综合全案考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如果罪行确属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可依据《刑法》第37条之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两者之间的转换机制。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对于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20年以上的,综合全案考虑,可依法确定是否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当然,适用无期徒刑,必须是刑法规定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否则不能适用。
    如果调节结果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需要综合全案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认为判处有期徒刑15年偏轻,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可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认为判处无期徒刑偏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可以依法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确保量刑公正。
    六、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理解本条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是以宣告刑为准的,对于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才能适用缓刑。
    对于免予刑事处罚,其前提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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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
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

第二部分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理解与适用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1.未成年犯罪
2.未遂犯
3.从犯
4.自首
5.立功
6.坦白
7.当庭自愿认罪
8.退赃、退赔
9.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10.被害人谅解
11.累犯
12.前科劣迹
13.针对弱势人员犯罪
14.在灾害和突发事件期间犯罪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一)交通肇事罪
1.王某交通肇事案
——共同导致一死一轻伤的交通肇事案如何量刑
2.刘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后逃逸如何量刑
(二)故意伤害罪
3.王甲故意伤害案
——轻伤案如何量刑
4.丹尼尔故意伤害案
——被害人有过错的重伤案如何量刑
5.张某故意伤害案
——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案如何量刑
6.郭某、孔某故意伤害案
——雇佣他人伤害案如何量刑
(三)强奸罪
7.王甲等三人强奸案
——轮奸案如何量刑
8.吴某强奸案
——奸淫幼女未遂案如何量刑
(四)非法拘禁罪
9.李某等人非法拘禁案
——多人参与非法拘禁如何区别量刑
10.何某宁非法拘禁案
——非法拘禁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如何量刑
11.于某俊等五人非法拘禁案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五)抢劫罪
12.付某安抢劫案
——一般情节的转化型抢劫如何量刑
(六)盗窃罪
13.张某灵盗窃案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如何量刑
(七)诈骗罪
14.肖某朋等七人诈骗案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如何量刑
15.关某杉诈骗案
——诈骗数额较大的如何量刑
16.王某伟诈骗案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如何量刑
(八)抢夺罪
17.管某静、杨某文抢夺案
——抢夺数额巨大的如何量刑
18.王某业、李某委抢夺案
——抢夺数额特别巨大的如何量刑
19.何某军抢夺案
——抢夺未遂的如何量刑
(九)职务侵占罪
20.易某健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如何量刑
21.王某明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如何量刑
(十)敲诈勒索罪
22.邓某平等六人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如何量刑
23.黄某民、刘某兵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如何量刑
(十一)妨害公务罪
24.辛格妨害公务案
——致民警1人轻伤的妨害公务案如何量刑
25.王某建妨害公务案
——妨害公务造成经济损失的如何量刑
(十二)聚众斗殴罪
26.姜某平、李某瑞等十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如何分别定罪量刑
(十三)寻衅滋事罪
27.王某利寻衅滋事案
——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案如何量刑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8.杨某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一般的如何量刑
29.被告人王某新、李某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的如何量刑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0.李某英、李某钢贩卖毒品案
——贩卖少量毒品的如何量刑
31.赵某奇等3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190余克的如何量刑
32.郭某健、黄某校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海洛因75克的如何量刑
五、附则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理解与适用
第一条 量刑程序相对独立
第二条 量刑证据的收集和移送
第三条 量刑建议
第四条 当事人提出量刑意见
第五条 量刑建议书送达被告人
第六条 指定辩护
第七条 简易程序中的量刑程序
第八条 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的量刑程序
第九条 普通程序中的量刑程序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查明的量刑情节
第十一条 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 量刑证据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调取量刑材料
第十四条 量刑辩论顺序
第十五条 法庭辩论中出现新量刑事实的处理
第十六条 裁判文书对量刑程序的表述
第十七条 二审、再审量刑程序
第十八条 试行日期
附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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