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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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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裁判要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3663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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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刑法领域实体和程序两类178件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10件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出版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
    59个重点法条索引,同时列出其配套法规和案例,便于读者全面迅速查找法律依据。
    法官、律师、检察官、公安干警、法科师生等专业人士工作学习使用,同时,也适合大众自学和运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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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裁判要旨》涵盖
    刑法领域实体和程序两类178件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10件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出版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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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律师、检察官、公安干警、法科师生等专业人士工作学习使用,同时,也适合大众自学和运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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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赍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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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点法条索引表
刑法
第一篇 实体篇
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6日公布2011年2月25日修正)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l一12条)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第61-64条)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
第六节 减刑(第78-80条)
第七节 假释(第81-86条)
第八节 时效(第87-89条)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90一101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一113条)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
第二节 走私罪(第151-157条)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之一)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第192-200条)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220条)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231条)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条)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条)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318-323条)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条)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0-337条)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338-346条)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357条)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8-362条)
……
第二篇 程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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