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提要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经过二十年的实践,总的看来,《刑法》规定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是正确的,许多具体规定是可行的,对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制定《刑法》时对有些犯罪行为具体分析研究不够,规定得不够具体,不好操作,或者执行时随意性较大,如渎职罪、流氓罪、投机倒把罪三个“口袋”,规定得都比较笼统;二是有些犯罪行为现在已经发展得很严重,如走私犯罪、毒品犯罪,需要相应加重刑罚;三是随着十几年来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发生了一些新的犯罪行为。为了适应与犯罪斗争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对《刑法》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在这期间,由于来不及也没有条件对《刑法》进行全面、完整的修改,对需要修改补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对么刑法》作出了22个修改补充规定和决定。另外,在一些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规定了“依照”、“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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