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三、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理论体系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一国的现行刑法。最广义的刑法学是上文提及的刑事法学,广义的刑法学,是指解释现行刑法(刑法学)、阐述刑法规范的哲学基础(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研究刑法历史(刑法史学)、比较不同刑法(比较刑法学)的学科。狭义的刑法学,仅指刑法解释学。①本书的主体是刑法解释学,这是由本科教育的特点决定的。但本书也适当兼顾刑法理论的哲学基础。因为有些基础理论是必须掌握的,不懂这些理论就无法真正掌握刑法。
刑法学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刑法是在刑法学的理论指导下创立的。因此,二者的体系有颇多契合之处。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刑法学也分为总论和分论。刑法的总则分为三大部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法学的总论也分为三大部分:刑法概述、犯罪论、刑罚论。刑法学的分论是罪刑各论,研究对象是各个具体的犯罪,其体系也应当和刑法分则的体系一致。因此,本教材(含刑法分则)的体系如下:将刑法学区分为总论和分论,总论包括三部分内容:刑法概述、犯罪论、刑罚论;分论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分则概述,第二部分是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其体系排列和刑法分则的体系排列一致。
四、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研究刑法学,应当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本方法。
首先,要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研究刑法。刑法也和国家一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刑法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虽然阶级矛盾已经不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但阶级分析法并未过时。刑法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如刑法的立法宗旨、政治方向和根本目的,都与刑法所代表的阶级利益紧密相关。我们要学会使用阶级分析的方法研究刑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掌握刑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
其次,要运用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研究刑法。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而不是静止的、固定不变的。刑法是社会意识的忠实反映。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刑法。在皇权至上的时代,“偷窥皇宫”就是犯罪,要处膑刑(《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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