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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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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合同法总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3717
  • 作      者:
    韩世远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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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韩世远(HAN Shiyuan),1969年生,江苏丰县人,法学博士(1997年)。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Associate MemberofInternational Academy ofComparative Law(国际比较法学会会员);Member of CISG Advisory Council(《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日本法政大学HIF(法政国际交流基金)招聘研究员(2000年10月至2001年9月);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Max-Planck-InstitutfiirauslfindischesundintemationalesPrivatrecht)访问学者(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2009年6月至9月)。《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2008年第2版,2011年第3版。《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违约损害赔偿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履行障碍法的体系》,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构造与出路:中国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辨权》,《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违约金的理论问题》,《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我国合同法》,《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LiabilitiesinContractLawofChina:TheirMechanismandPointsinDispute,in:FrontiersofLawofChina,Volume 1,Numberl,HigherEducationPress,co-publishedwithSpringer-VerlagGmbH,January2006.China,in:FrancoFerrari(Ed.),TheCISGanditslmpactonNatiOnal Legal Systems,sellier.European law publishers GmbH,Munich,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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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合同法总论(第3版)》修订的动因是:其一,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其二,裁判实务产生了新案型、新问题;其三,学术研究在主客观方面均有新进展;其四,获得了一些新资料。本次修订是全面的,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均较前版有明显的进步。在内容方面,结合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特别是结合很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逐处修订《合同法总论(第3版)》内容。另外,刊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很高人民法院公报》上面的案例,也是本次修订关注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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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概说
    赔偿损失的计算既是个事实问题,又是个法律问题。说它是事实问题,是因为违约等造成损失如何,本质上为一种事实;称它为法律问题,是因为探讨这一事实,必须借助法律方法。计算大小,虽然应尽量与数学原则相符合,但在特别情况下为顾及利益衡量等因素,并无绝对与数学原则相一致的必要,有时也无法遵循数学原则。
    损害赔偿的目的既在于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为此填补功能之目的,损害赔偿的计算应依损害的性质加以决定,而单一的一以贯之的计算方法并不存在。由于损害的性质的差异,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也会表现出不同。在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场合,损害赔偿的计算多采用具体的计算方法;而在违约行为造成损害的场合,损害赔偿的计算在不同的法系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大陆法系以德国法为代表,崇尚具体的计算方法,而英国法上则多采抽象的计算方法。对于财产损害尚可能进行精确的计算,而对于非财产损害则仅能由法官裁量估定而无法进行精确的计算。另外,随着人们的损害观念的演变,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而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危险责任的大量出现,对于汽车事故、核事故等造成的侵权行为更有损害赔偿定型化之趋势。
    损害的枸成因素也影响计算的方法,损害的构成因素可区分为普通因素(客观因素)与特别因素(主观因素)。前者是指某类损害共通存在的因素,不因被害人的不同而有差别。后者则指因被害人的不同而会存在差异的因素。这一区分的意义在于,便于探讨构成损害的特别因素可否影响损害赔偿的计算。关于特别因素,最为常见者为被害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如出卖人违约不为给付,买受人为损害赔偿权利人,其与第三人订定韵次买卖合同可能使损害的范围扩大;唯次买卖合同是否存在,因买受人而不同,故为特别因素。该情形并不以买卖合同为限,凡损害赔偿权利人与第三人订定的次合同,其履行有赖于损害赔偿权利人与义务人间原合同的履行的,均属之。更有进者,上述情形且不以损害赔偿权利人与第三人已订立的合同、其履行有赖于原合同的履行为限,即如原合同不履行的结果,损害赔偿权利人为合理解决其与第三人间订立的次合同不履行所生损害赔偿事宜,而与该第三人订立赔偿约定,该赔偿约定虽为事后订立且其履行不以原合同履行为基础,仍应视为计算损害的特别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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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三版前言1
民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代二版前言)1
一版前言1
缩略语表1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2
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13
第三节 合同法的历史21
第四节 合同法的原则34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的分类概述46
第二节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48
第三节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51
第四节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55
第五节 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58
第六节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0
第七节 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62
第八节 主合同与从合同66
第九节 预约与本约66
第十节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68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71
第二节 要约77
第三节 承诺97
第四节 依要约承诺以外的方式成立合同104
第五节 合同的形式112
第六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121
第七节 缔约上过失责任124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的效力概述150
第二节 有效合同157
第三节 无效合同168
第四节 可撤销的合同182
第五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205
第六节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227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232
第二节 履行的主体236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241
第四节 履行地点、期限和费用254
第五节 涉他合同的履行261
第六节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278
第七节 履行的受领与拒绝317
第八节 履行的抵充320

第六章 债权的保全
第一节 债权保全概述323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325
……
第七章 合同履行的障碍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九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解释
第十二章 合同法及其周边
主要文献
法条索引
事项索引
人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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